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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虞城:疫情期间执行法官“足不出户”巧执案

  发布时间:2020-02-18 15:44:17


    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虞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创新执行工作方式,通过电话沟通、微信聊天等形式,成功调解多起执行案件,促使申请人和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后,引导被执行人使用支付宝、微信转账的方式履行了案款,及时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郭某,你跟王某的案件已经执结了,但还有一份书面的结案证明你得签署下,等疫情过去后再通知你”,这是2月18日,虞城县法院执行法官正在执行一起借款纠纷案。

    2017年6月,王某向郭某借款36400元,到期后郭某多次催要,但王某均未还钱,郭某向虞城县法院提起诉讼。在法官的积极调解下,郭某与王某达成调解协议:约定于2019年10月20日、11月20日、12月20日分三次履行案款,如未如期履行,王某应向郭某一次性支付借款本金及利息37200元。2019年11月5日,因王某未如期还款,郭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王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执行文书,并与王某取得联系,督促其履行法定义务,王某表示春节赚钱后就会还钱。春节假期后,因疫情防控,执行法官不便再上门找双方调解,通过电话联系双方。经执行法官耐心细致做工作,双方终于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王某同意偿还借款及利息37200元,并用微信转账的方式履行完毕。

  春节期间被执行人因疫情防控滞留在家,虞城县法院执行局针对这种现状,执行干警通过电话、微信沟通等方式逐案与被执行人进行联系,释法析理,敦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取得了良好成效。截止目前,虞城县法院共执结案件8件,执结标的额达35余万元,实现“足不出户”执行案件,方便了当事人,也提高了办案效率。

责任编辑:陈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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