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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城县法院通报3起民事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19-11-13 16:01:35


今年以来,虞城县人民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人民法庭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人民法庭工作布局,合理调配人民法庭审判资源,充分发挥人民法庭职能作用,为全县基层社会治理等工作提供了优质的司法服务和保障。2017年至2019年10月,6个人民法庭共审结各类民事案件11159件,为辖区社会稳定和矛盾纠纷化解做出了突出贡献。

 

案例一

朱某然诉朱某平、赵某兰婚约财产纠纷案

——出嫁女要求亲生父母支付彩礼钱于法无据

 

基本案情

2017年4月,朱某然与朱某岩订立婚约。朱某然的父母朱某平、赵某兰收取朱某岩彩礼10万元。2018年1月,朱某然与朱某岩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朱某平、赵某兰分数次给付朱某然夫妻及其孩子现金3.6万元。因发生矛盾,朱某然要求父母返还其彩礼10万元。该案在审理过程中,朱某然又将诉讼请求变更为“判令二被告返还其彩礼6万元”。

裁判结果

虞城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农村风俗习惯,男方给予女方家庭一定数额的彩礼,是普遍存在的现象,此款一般都是交付给女方父母进行家庭支配。本案中,虽然朱某然在结婚时其父母未陪送陪嫁物品,但是在朱某然婚后,陆续为其花费或交付现金3.6万元,且二被告现均患有严重疾病。朱某然以该款专属于个人为由,要求父母支付婚前收取的彩礼不仅无法律规定,也有悖于公序良俗,故判决驳回了朱某然的诉讼请求。

典型意义

司法实践中,一般彩礼纠纷案件都会将女方父母列为共同被告,按照权利义务相对等的民事原则,那么女方父母也应享受支配和使用彩礼的权利。从婚姻法的立法精神来看,家庭成员之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司法裁判应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只有辨证地运用婚约这一古老的民俗与司法审判实践有效结合,才能客观公正地处理好婚约彩礼纠纷,维护家庭和谐、社会稳定。

法官提醒:由于受农村风俗习惯、攀比心理的影响和媒人的推波助澜,婚约财产(彩礼)纠纷案件持续高发。农村基层党组织要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按照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的要求,加强乡村治理,推进移风易俗,引导和鼓励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对婚丧陋习、天价彩礼等不良社会风气进行治理,构建文明、向上的婚姻新时尚。

案例二

杨某梅诉杨某峰抚养纠纷案

——父母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应予变更抚养关系

 

基本案情

2015年6月,杨某梅与杨某峰通过诉讼离婚,法院判决女儿由杨某梅抚养,儿子杨某硕由杨某峰抚养。2016年3月,为了给儿子治疗眼病,杨某梅将杨某硕带走,先后到多家医院为其做检查治疗。期间杨某峰未给付医疗费用。杨某梅为维护儿子的合法权益诉至法院,要求变更杨某硕由自己抚养。

裁判结果

虞城县法院审理认为,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本案中,杨某硕患有先天性眼疾。杨某梅将杨某硕带到自己身边为其检查治疗眼病,且支付了大量的治疗费用,儿子也愿意跟随妈妈和姐姐一起快乐成长。法院在查明实事的基础上,站在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的角度,判决支持了杨某梅的诉讼请求。

典型意义

我国婚姻法对于离婚时子女的抚养以及抚养权的变更采取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具体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综合考虑。本案中,患有眼疾的杨某硕如果继续跟随父亲生活,已明显不利于自己的身心健康。因此,人民法院为了维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支持了杨某梅提起抚养权变更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和谐稳定的婚姻关系无疑是对孩子身心健康成长最有力的保障,当父母婚姻关系不存在时,能做的就是尽可能减少婚姻对孩子的伤害,面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问题,司法审判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实事求是,妥善解决好孩子的抚养问题。

 

案例三

张某兵诉张某士、张某瑞排除妨害纠纷案

——邻居建房导致相邻房屋开裂应当赔偿

 

基本案情

张某兵有三间两层住宅。2016年张某士、张某瑞在张某兵住宅西侧建筑三间三层楼房。后张某兵发现房屋受损与二被告发生争议,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赔偿房屋损失6万元。

裁判结果

虞城县法院审理认为,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安全等方面妨碍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本案中,鉴定意见书显示:张某兵房西端间墙体和地面裂缝,是西临建房引起的,与西临新建楼房存在因果关系,故对原告要求被告恢复原状、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的诉请依法予以支持。遂判决二被告给付张某兵房屋维修加固费用3.7万元。

典型意义

物权法规定,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本案中,张某兵与二被告系相邻关系,双方应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尽管二张在建造楼房时,无意造成了对张某兵房屋的损害,但按照物权法的规定,二张对自己行为所导致的损害结果均应承担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的责任。

法官提醒:相邻权纠纷在现实生活中经常发生,《物权法》通过扩张或限制不动产所有权与使用权的方法来调整相邻关系,目的在于使相邻各方彼此为对方行使不动产所有权或使用权时给予必要的方便。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纠纷,平衡相邻各方利益,对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构建文明和谐、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重要意义。

责任编辑:陈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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