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执行法官真的很辛苦,工作态度让我心服口服,我也能理解老张躺在床上的痛苦,我现在就和老张商量,我今年快70岁了,再困难也会想办法赔偿他。” 3月11日中午,河南省商丘市虞城县人民法院的执行干警来到张集镇一农家小院内,被执行人王某拿出3万元的执行款后,与申请人张某达成了和解协议。
2017年12月6日18时30分许,赵某驾驶无号牌四轮车将张某撞伤,张某住院花去大量医疗费。赵某系王某开设楼板厂雇佣的司机。后经司法鉴定,张某的伤情分别构成七级伤残、八级伤残、十级伤残。双方因为医疗赔偿问题,迟迟达不成一致意见,诉至法院。
去年11月23日,虞城县法院判决王某赔偿张某各项损失共计18.9万元。判决生效后,因为各种原因张某只履行了部分判决义务。今年1月21日,张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到王某家送达法律文书时了解到,张某出事住院后,王某为其垫付了医疗费2万元。判决生效后,王某又给张某2万元。王某今年已经66岁了,行动不便,楼板厂已经停产,几乎没有其他经济收入。
“老张趟在床上非常痛苦,病痛的折磨几乎让他崩溃,家里债台高筑,你要理解他现在的心情。”执行法官对王某说。
“你们也来好几次了,对你们的工作精神我很受感动,我就是再困难,也要想办法把钱慢慢地赔偿给老张。”王某说。
在执行法官的努力下,经张某与王某双方协商,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