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仗义为人担保 耍赖不想还账

  发布时间:2018-10-23 16:29:35


    “老梁,你快点还给人家钱,法院现在执行到我头上了,你今天不还账,我得进去,我只是个担保人,你这样做太不仗义了吧!”10月22日中午,当河南省商丘市虞城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找到被执行人郑某时,郑某慌了,急忙给另一被执行人梁某打电话。

    2014年8月13日,梁某因为做生意向张某借款3万元,约定借款期限1个月,如到期不能偿还,每天加收5‰的滞纳金。郑某作为担保人在借款协议上签了字。还款到期后,梁某没有按照约定归还借款及利息。后经催要,梁某仅支付违约金至2015年3月13日。为讨要剩余欠款及利息,张某诉至法院。

    2018年1月31日虞城县法院判决梁某偿还张某借款3万元及滞纳金,郑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梁某一直没有履行判决。2018年5月18日张某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因为梁某一直在外做生意,执行法官没有找到梁某的下落,也没能从梁某名下找到可供执行的财产。但是,担保人郑某一直在家,他对还款的事情无动于衷,好像与他无关一样。执行法官决定从担保人郑某入手,寻找案件的突破口。

    10月22日中午,执行法官接到线报,被执行人郑某正在家晒玉米。执行法官带领法警火速赶到稍岗乡范庄村,法警将郑某带上警车时,郑某一脸的无辜。“我又没用张某的钱,我只是担保人,你们不该抓我,该找老梁要钱。”在警车上,郑某不停诉说自己的委屈。

    “你在借款协议上签字时,就应该想到担保的风险,借款人还不起,你有义务替他还账,这符合法律规定。”法官对郑某说。

    不还账就要被拘留,郑某开始动员亲朋筹款还账。下午4时许,郑某与张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先还款2万元,剩余借款及利息在2018年12月25前还清。

责任编辑:陈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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