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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抵借款 法官巧结案

  发布时间:2017-08-25 08:49:07


    7月17日,经过虞城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多方协调与努力,最终执结了一起执行标的过千万的难执案件。

    2014年10月13日,杨某代表某建设集团公司以商丘市的一处房产作为抵押与某银行签订借款1200万元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期限12个月,利率千分之九,按月结息,每月20日为固定结息日,逾期贷款罚息按原借款利率基础上加收50%。合同签定后,银行依约履行了出借义务。

    借款到期后,杨某仅偿还利息10.8万元,没有归还借款本金及其余利息。经多次催要,杨某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形成诉讼。2016年3月30日,虞城县法院判决杨某按照合同清偿借款本金及利息。2016年8月1日,银行申请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由于执行标的较大,执行法官也没有找到杨某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官了解到,杨某的建设工地因资金链断裂而停工,现在也确实没有实力来清偿银行借款。于是,执行法官邀请双方多次沟通协调,杨某最终同意将抵押的房产进行评估,折合成款项用来清偿银行借款,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

责任编辑:陈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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