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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城县法院通报3起电信网络犯罪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17-04-06 15:20:43


   4月6日上午,虞城县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3起利用电信网络实施犯罪的典型案例。该院副院长张光明介绍了电信网络犯罪案件有关情况。发布会由该院新闻发言人冯尚文主持。省、市十余家媒体应邀出席发布会。

   张光明介绍说,近年来,我国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每年以20%到30%的速度增长,已成为社会公害,给人民群众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电信诈骗犯罪空间跨度大、行骗手法繁多、群众防不胜防,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虞城县法院宣判的3起典型案例的5名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其中利用手机微信进行诈骗的被告人林某振、林某裕被判处有期徒刑各七年,并各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假冒QQ好友诈骗的被告人龚某敏、林某萍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一年,并各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5000元;利用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犯罪的被告人何某来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

   张光明提醒,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使我们的生产生活变得更高效便捷的同时,也给犯罪分子犯罪提供了便利条件,公民个人信息权利的保护已成为信息化中权利保护的一个重点。除了公民要提高信息保护意识以外,有关部门也需加强信息管理与信息安全保护工作,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新闻发布会前,该院对林某振、林某裕等3起电信网络犯罪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省、市十余家媒体记者旁听了宣判过程。

   附:虞城县法院通报3起电信网络犯罪典型案例

   一、林某振、林某裕利用手机微信诈骗案

   (一)基本案情

   2016年6至10月份,被告人林某振、林某裕以“AAA玉阳翡翠招代理请设星标”、“AAA珂雅翡翠批发一手货源”等微信名称,利用手机发布虚假的销售翡翠信息,先后对天津、云南、浙江、河北、河南等全国各地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待受害人按照其要求通过微信、支付宝或者银行向其指定的账号转账后,便销声匿迹。二被告人利用上述手段共骗取现金28.563万元。

   (二)裁判结果

虞城县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林某振、林某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在微信上出卖翡翠的方式,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被害人现金,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林某振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依法从轻处罚。据此,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林某振、林某裕有期徒刑各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作案工具苹果6手机一台、苹果6S Plus手机一台、华为手机一台予以没收;违法所得责令退还被害人。

   (三)典型意义

   本案是以利用手机微信发布虚构销售翡翠信息为手段实施诈骗的典型案件。当前,随着消费平台的不断扩展,传统的消费方式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网络购物已经占据市场销售份额较大比例,但由于网络平台操作的虚拟性等客观因素,消费者往往面临新的、不可预见的交易风险。被告人林某振、林某裕正是利用网络购物平台的快捷性、虚拟性、隐蔽性,而以专业销售翡翠人士的身份,通过微信让购物者加为好友,然后一步步引诱消费者上当受骗,骗取钱财。希望广大消费者在网络购物过程中,不要轻信微信圈发布的消息,要认真核实验证销售方工商注册号和微信注册者身份的真假,以免上当受骗。

   二、龚某敏、林某萍假冒QQ好友诈骗案

   (一)基本案情

   2016年3月9日,被告人龚某敏在互联网上通过QQ发送木马病毒,盗取中上病毒的某公司会计刘某的QQ账号和密码,用QQ号加刘某为好友,然后以刘某老板的名义让刘某往其指定账户打款,两次共骗得现金人民币46800元。后通过吴某玲将诈骗所得在其下线林某萍、李某全(另案处理)家的POS机上进行刷卡提现。2016年3月2日,被告人龚某敏、林某萍亲属代为退赔被害人刘某46800元,取得了被害人谅解。

   (二)裁判结果

   虞城县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龚某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QQ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被告人林某萍与吴某玲商议,明知是诈骗所得,为了收取好处费,帮助他人将诈骗所得用其所有的POS机套取现金并进行提现,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系共同犯罪。据此,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龚某敏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判处被告人林某萍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三)典型意义

    本案是假冒QQ好友身份进行诈骗的典型案件。当前,微信、QQ网络已成为同事亲朋好友间沟通交流的一种时尚、快捷的方式。这种以网络虚拟账号代表身份的聊天方式,很容易被犯罪分子利用进行诈骗活动。本案中,被告人龚某敏通过QQ号码假冒被害人刘某上司,这种由被害人上司“以命令式的口气”让被害人往其指定的账户打款的诈骗方法,很容易使被害人失去警惕和戒备心理。希望广大QQ及微信用户要加强对网络聊天信息的有效保护,特别是要加强对公司财务人员进行特别培训,加强QQ、微信等通讯工具的保密性使用,确保将工作用微信、QQ和私人用QQ、微信区别开来;遇到陌生人发送的屏幕链接不要随便打开;加强公司财务制度管理,遇到大额现金转账,一定要当面或电话确认后再进行汇款,避免上当受骗。

   三、何某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

  (一)基本案情

   2016年9月份以来,被告人何某来利用网上购买的苹果手机ID号码,通过电脑远程操控锁死全国各地苹果用户手机518部,在受害人要求解锁时,向受害人索要手机解锁费用,共违法所得人民币228807元。

  (二)裁判结果

   虞城县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何某来违反国家规定,利用非法手段对518人正在使用的苹果手机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修改,造成计算机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破坏计算机系统罪。结合被告人具体犯罪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被告人何某来有期徒刑九年。

  (三)典型意义

  近年来,通过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犯罪的案件逐年增多。本案中,被告人何某来以获取钱财为目的,利 用从网上购买已被破解的苹果手机ID号码,租用服务器远程锁定被破解的苹果手机用户,然后索要解锁费用。被告人何某来违法锁住被害人的手机设备,使被害人手机不能正常运行,其行为系强行对他人正在使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的非法修改。本案涉及的被害人遍布全国各地,社会危害性较大。在此,提醒广大群众,一旦手机或其他计算机被锁死,要到专业的售后或找专业的维修人员进行解锁,不要轻易相信或盲目与手机屏幕弹出的联系人进行联系,避免上当受骗,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责任编辑: 陈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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